2007年7月22日 星期日

假博士的聯想

《假博士偽造學歷 大學任教七年南台科大 擬追回710萬薪資》

『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男子,用偽造的博士學位,先後向南台科大以及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應徵教授被錄取。後來因為他教學不佳,被學生投訴,教育部一查,才發現他是個假博士。而被騙了五年的南台科技大學不甘心校譽受損,對他提告,要追回710萬元的薪資。

假冒博士學歷的許宜愃,昨天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一年八個月徒刑,緩刑五年;同時還得捐款十五萬元給瑞復益智中心。 判決書指出,五十五歲的許宜愃,向不詳人士購得偽造的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商業管理博士的畢業證書,再以這份假學位證書,應徵台南縣南台科技大學的教職,被聘為國貿系助理教授,五年來總共領走了超過七百一十萬元的薪水。九十二年八月,許宜愃轉任高雄第一科大的助理教授,不料卻因為教學品質不佳,被人檢舉博士學歷作假,這才發現他果然是個假博士! 南台科大得知被騙五年,因而提出詐欺告訴,循法律途徑求償。只是追討再多的錢,還是彌補不了受損的校譽。』(新聞來源: 台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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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台視新聞所報導的『趣聞』. 注意我加了特別括號. 我在想整個事件的發生, 其實並非假學位那麼單純. 它牽引出一些值得慎思的問題:

1. 評估面試制度與標準是否出了問題? 按照一般常理, 學校在聘用教授之前, 應該會根據既定評估標準和制度篩選和驗證. 驗證過程當然必須根據來人所提供資料, 向有關大學查詢核對學籍. 企業界聘用高級主管尚且要認真查證來人的文憑, 身份證, 離職證明, 薪金證明等, 難道教授享有豁免權? 如果主試者沒有履行嚴謹篩選過程, 很明顯這位負責人應該先被開除.

2. 主試人本身的資格是否出了問題? 如果主試人本身失責, 那表示主試人的上司 (校長?)本身都可能出現問題. 那是非常嚴重的用人不當. 搞不好連拿起電話聯絡這所頒發博士學位的大學的勇氣都沒有.

3. 學生們的成績是否反映了真正的表現? 假博士任教7年, 應該是桃李滿門, 有些學生都已經畢業; 有些已經是有關行業的主管, 而且工作表現卓越. 姑且不論是否這位假博士的教導有方, 擺在眼前的事實是否證明他誤人子弟? 我這裡關注的問題是: 『假博士一定會教出爛學生?』; 『冬天吃冰淇淋一定會抽筋?』. 好像我們的邏輯學不是這樣教的嘛!

4. 學生們應該重考嗎? 哇! TNN, 這個"歹志"就大條了. 教授文憑是假的, 教出來的同學文憑怎麼能是真的? 最低限度假博士所教那一科, 《企管》必須重考. 但是, 問題又來了... 已經畢業五六年的同學, 相信有些都憑著企管文憑升到組長, 主任級了. 重考不是要這些同學重新從基層做起?

5. 好像沒有人提到教育部長的責任... 唉! 不說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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