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公事, 私事?

前天各報頭條報導商業犯罪調查部門警官在他的辦公司召開記者說明會, 否認涉嫌貪污.

涉嫌貪污屬他個人的問題. 會不會被控上法庭也是他個人的問題. 至於要如何辯解, 在什麼場所向那些人士說明更是他私人的事.

既然是私事, 他當天的記者招待會就有幾點值得考量:

1. 他有沒有請假? 值班時間未經請假能處理私事嗎?
2. 開會場所是工作場所, 能不能借給警官發表私人意見呢?
3. 他有沒有權力『請』他的屬下翹班到場參與他的發佈會呢? 他的屬下不需要值班嗎? Time cost 由誰負責?
4. 會場的開銷, 包括水電, 冷氣, 茶水等, 是他個人支付或者由公費開銷?

是公, 是私? 誰來告訴我們? 而他自己...懂得分清楚界線嗎? 如果連這些都無法分清, 難免有人都會懷疑他牽涉不法勾當啦.

校歌響起... "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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